各市(州)教育局、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,梅河口市教育局,各高校:
根据《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》等有关文件规定,经研究,废止下列叁份行政规范性文件:
1.《印发&濒迟;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&驳迟;的通知》(吉教联字〔2005〕40号)
2.《关于取消全省学校部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通知》(吉教联字〔2015〕42号)
3.《关于做好全省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》(吉教后勤〔2017〕10号)
现予公布。
吉林省教育厅
2020年7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