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值税什么情况下不用交

增值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用交。以下是一些免征增值税的情形:
1. 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军队自用的土地;
2.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;
3. 宗教寺庙、公园、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;
4. 市政街道、广场、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;
5. 直接用于农、林、牧、渔业的生产用地;
6.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,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;
7.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、交通、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;
8.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;
9. 避孕药品和用具;
10. 古旧图书;
11.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、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、设备;
12. 外国政府、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;
13.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;
14.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;
15. 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,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、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;
16.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;
17. 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;
18. 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;
19.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;
20.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、生活服务,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;
21. 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;
22.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规定限额的;
23. 图书批发、零售环节;
24. 蔬菜、部分鲜活肉蛋在批发、零售环节;
25. 农机在批发、零售环节;
26.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;
27. 行政单位收取的满足特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;
28.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服务;
29. 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、航空运输服务;
30. 存款利息;
31.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;
32.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、公积金管理中心、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;
33. 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货物、不动产、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;
34. 纳税人取得的某些财政补贴,如发电补贴和中央财政补贴。
请注意,免税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调整而变化,具体情况需要参照最新的法规和政策。如果您需要了解最新的免税信息,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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